法制網深圳4月18日電 記者今天從深圳市法制辦公室瞭解到,備受各界關註的《深圳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已經深圳市政府審議通過,將於6月1日正式施行。
  此前,深圳市規土委市政交通處於2010年就起草編製了《深圳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然而時隔多年,這一關乎民生大事的法規卻遲遲未落地。本報也於2013年7月22日以《深圳地下管道爆裂引發地陷造成斷電等事故頻發 地下管線管理真空待立法填補》為題進行了報道,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註。
  據瞭解,深圳市地下管線的建設密度遠超北京、上海、天津等國內一線城市,近期地下管線的新建、改建工作仍維持較大比重,在建設活動中因施工造成的管線事故時有發生。而早期建設的管線存在規劃滯後、質量老化、信息缺失等問題,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存在威脅隱患。
  該辦法明確了各地下管線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相關機構的職責;梳理、簡化了地下管線規劃、建設審批流程,合併隱蔽工程驗收和覆土前測繪;強化了地下管線工程的維護管理,重點針對人大代表多次提出的位於道路路面的管線井蓋、溝蓋的維護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清晰了管線信息和檔案管理,要求在工程竣工後3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向規劃國土部門辦理地下管線綜合信息數據的備案,工程竣工驗收後6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工程檔案資料,以保障地下管線正常運行,切實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和城市安全。
  (惠珍 游春亮)  (原標題:工程竣工3個月內應向國土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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